红旗渠于1960年2月开工,修建之初正逢国家三年困难时期,但是,林县人民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,奋战十年终于修成“人工天河”。
1960年2月16日,也就是工程开工第6天,引漳入林总指挥部颁布《八项纪律》,其中第五项纪律号召党员干部开展“五同”(与群众同吃、同住、同劳动、同学习、同商量解决问题),深入工地、深入群众,做到作战是指战员、生产是战斗员、施工是技术员、战地是宣传员、食堂是炊事员,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。
当时,许多干部以渠为家,不下战场。他们背着钢钎、镢头,到工地和民工们一起清基出碴,抡锤打钎,吃一锅饭,啃窝窝头。总指挥部的领导和干部采取分包路段的办法,组织指导施工,谁都怕自己所分包的工段进度慢、出事故。因此,他们“早晚两头见星星”,每天晚上直到工地民工都下工了才回住地,夜里还要和连队长谈当天施工情况,研究第二天工程安排。
在工地上,党员干部总是把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留给自己。党员干部先实验,再给群众定指标,党员干部修5米,只给群众定4米。但在领取粮食补助时,1960年2月至8月,民工补2斤,干部补1.5斤;1961年至1966年,民工补1.8斤,干部补1.2斤……干部的标准始终低于群众。群众说,跟着这样的人干,再苦再累我们也无怨无悔。他们在太行崖壁上刻下四句话,今天到红旗渠依然清晰可见:“党员干部流汗水,我们就不怕流血水;党员干部搬石头,我们就有决心一定可以搬山头!”
随着工程建设不断推进,在《八项纪律》基础上,红旗渠党委(红旗渠指挥部)又适时细化制定了《总指挥部财粮金融股工作意见》《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几项决定》《关于财物管理工作的几项制度》《关于干部遵守的十项制度》《关于认真搞好竣工清财的通知》等一系列制度,靠制度管权、物、钱,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和不正之风。
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常年吃住在渠线,时间一长,随身携带的物品就多了起来,如何归置这些杂物,让大家深感困扰。后来,有人发现了工程使用过的废炸药箱这个“宝贝”,就提出给大家配备一只废炸药箱用来盛放衣服。
尽管是废弃的,毕竟是公家的物品,让私人使用,是不是违反纪律?所以,没有人敢把这个建议提上去。时任红旗渠党委的组织委员彭士俊听到群众的反映后,汇报给了指挥部总指挥长马有金。在纪律面前,马有金是个爱较真的人,他说可以用,但每人只限一只,并且要作价购买。经过指挥部党委研究,决定每只废炸药箱作价0.75元,要求使用者把收据贴到废炸药箱的箱盖背面,以备随时检查;发现谁的箱盖背面没有收据,就以贪占公物论处。